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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天理不容

    出处:元·无名氏《朱砂担》第四折:“才见得冤冤相报,方信道天理难容。”
    造句:如此冤情,若不诛卫郑,天理不容,人心不服。★明·冯梦龙《东周列国志》第四十二回
    解释:天理:天道;容:容忍、宽容。旧指做事残忍,灭绝人性,为天理所不容。

上一位
天假其年

下一位
天清气朗